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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六措施调控房产 个人售房差价按20%缴个税
2013-03-02 23:21:21  来源:新京报  点击:   分享到:

2月28日,北京市土地交易市场,各房地产企业代表准备竞拍房山、大兴、朝阳的13块土地。新京报记者 浦峰 摄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通知明确,对出售自有住房应征收个人所得税,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一季度公布新房价控制目标

  通知要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北京市房协秘书长陈志表示,此次国务院要求各地制定公布的房价控制目标,专门指向新建商品住房,这还是首次。

  同时,通知继续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限购住房类型。应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应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认购)前;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连续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可提高

  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地级市“十二五”末联网住房信息

  通知还要求,市、县人民政府应于一季度公布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大力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到“十二五”期末,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原则上要实现联网。加快建立和完善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个案】

  150万房价个税多缴24万

  来京工作6年的吴先生刚缴纳购房定金,但因二手房购房政策的调整,他可能要面临多缴纳20多万个税的情况。

  在北京,购买二手房所有税费均由购房者承担。近日,吴先生在朝阳区购买了一套价值150万的小户型二类经济适用房,该房已满五年可上市交易,但并非业主的唯一住房。

  按现行政策,吴先生需替业主缴纳总房价1%的个人所得税,即150×1%=1.5万元;但是,如果按照新政策,因该经济适用房最初价值仅为20万元,如果按照差额缴税即(150-20)×20%=26万。

  这多出的24万多元的税收,让吴先生很头疼。他说,他购买的这套小户型用于自住,但现在,多出的20万限制住了他这种非投资者。吴先生希望,政策应该进行细化,对于非投资性的住房,应给予个人所得税减免或返还。

  本次调控时间表

  ●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市、县人民政府应于一季度公布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大力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到“十二五”期末,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原则上要实现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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