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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状师"建立社会组织 欲再为外来工提供法援
2013-04-20 15:43:24  来源:珠江晚报  点击:   分享到:

 

  有“民间状师”之称的珠海人士庄奕展,昨天终于拿到苦盼多年的公益性民间组织登记证,成为合法“NGO”。这也是珠海继“新豫”、“海川”之后第三家涉及外来务工者侵权案件代理的非政府组织,获准4年有效期。

  谈经历:

  针灸师出身热衷法律

  记者看到,其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针对青年务工人群,包括帮扶指导、培训,法律援助,以及道德教育、普法活动。

  针灸师出身的庄奕展热衷研究法律,1995年因变故开始靠代写诉讼文书维持生计,接触到很多待遇不公的外来务工者,久而久之,他产生了公益维权的念头,2002年左右开展法律援助,但一直没有注册取得合法身份。2008年,他辗转多处挂靠一家侨联组织,成立下属法律事务部,但公益维权依旧“不伦不类”。

  遇尴尬:

  不具财务制度被误会

  据庄奕展提供的材料显示,截至目前10年间,他通过诉讼、调解等形式帮扶外来工2000余人,免费开展法律讲堂200期,为外来务工者追讨欠款400多万元。期间他遭遇的最尴尬问题是,发动社会救助、募集善款,个人因不具备财务制度,难免被人误会,不得不寻找社会组织合作完成救济行动。此外,他得不到政府部门、社团机构认可,无法承接政府公益项目。

  经努力:

  举办人资质获准成立

  经过多年努力,庄奕展具备了申办机构的能力。今年年初,他向珠海民政局提交申请,经审核组织章程、理事会人员,举办人资质,最终获准成立,并颁发登记证书。

  庄奕展表示,现在已有三名专职副手,团体作战,名正言顺开展社会帮扶。更重要的是,现在还有专职会计、财务制度,且能向政府购买服务,组织成长、发展步入良性化。

  昨天,庄奕展承办了“转正”后首宗案件,为白蕉川籍女工韩女士免费追讨伤残赔偿60万元,并公开法人账户,发动社会援助。

  部门说法

  珠海司法局法律援助处:

  公民可进行诉讼代理但不得收费

  珠海司法局法律援助处主任陆向明表示,国家法律并不禁止公民适度参与法律代理活动,由社会团体推介,或者当事人认可的人员,以及当事人家属,经委托是可以进行诉讼代理的,但不得收费。

  珠海律师协会维权工作委员会是负责律师权益维护的机构,工委主任陆星州表示,公民应无偿从事诉讼代理,而且通常仅限于民事诉讼,其它司法实践如行政诉讼、刑事诉讼、申请国家赔偿等对专业要求高,资质认可严格,一般只能由执业律师代理。

  ■名词解释

  NGO

  是指在特定法律系统下,不被视为政府部门的协会、社团、基金会、慈善信托、非营利公司或其他法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政府组织。

  NGO的原动力是志愿精神。不靠权力驱动;也不靠经济利益驱动。经济来源主要是社会及私人的捐赠。

  ■新闻链接

  珠海合法民间公益援助组织约300家

  涉外来工服务组织仅15家

  记者从珠海社会组织管理局获悉,目前我市合法民间公益援助组织,多数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存在,截至目前总数大约300家。

  主要分布在教育、卫生、文化、科技、体育、劳动、民政、社会中介、法律服务领域。

  主要包括青少年心理咨询、道德教育、普法活动,对外来务工人员法律咨询与援助,以及开展经济、文化、科技、卫生、体育、就业等方面交流、帮扶、指导、培训等。

  据统计,其中着重针对外来工服务的组织有15家,而擅长劳资纠纷、伤害赔偿,不具备律师资格,但经常涉足民间诉讼代理的组织约3家。(记者苏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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