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中介费分两部分收取
新版合同规定,居间方的报酬分为必要费用和佣金(两者之和为佣金总额)。必要费用在签订《居间合同》的同时,由买卖双方分别支付,其数额不超过居间方可收取佣金总额的20%。待签订《买卖合同》后才收取剩余的佣金。如因买卖双方原因违约,居间方收取的必要费用不用退还,但守约方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违约方赔偿;如因居间方过错或违约导致双方未能签订《买卖合同》,居间方必须向买卖双方双倍返还已经收取的必要费用。
4.延期交款或交房须付违约金
新版合同对买卖双方和违约行为约定了不同程度的违约责任条款,同时还增加了定金条款。比如买方逾期付款,卖方有权要求买方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还要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卖方不按约定期限将房地产交付给买方,就要从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卖方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四向买方支付违约金,督促卖方履行义务。
5.户口不迁出算违约
新版《居间合同》第四条对附着于二手房的户口问题进行了专门约定,规定卖方应按约定时间将该房地产之上的户口迁出,否则将按转让房地产总价一定的百分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6.房地产交接有清单
此外,新版《居间合同》中还规定了“交房保证金”条款,对经常发生的买方收房后发现该房产遗留大量水、电、气、物管、有线电视等欠缴费用,给买方造成损失。该条款的目的是确保卖方主动结清费用与交付有关的附属设施。并新增“房地产交接清单”作为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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