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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版二手房示范合同8月1日启用 买卖需网上签合同 (2)

    2007-07-26 16:58:49  作者: 罗秋芳,赵军  来源: 晶报  文字大小:[][][]  进入论坛

    核心提示:      深圳乡情网讯 8月1日起,2007版二手房示范合同(包括《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和《深圳市二手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将启用,届时所有二手房买卖将通过网上交易系统签订合同。 ...

    关 键 字:二手房 示范 合同 启用

        

     

    解读

        

     

    中介收佣金分为两部分

        

     

    与目前使用的合同相比,新版合同在合同名称、资金管理、佣金收取和违约责任等方面的规定都有所创新,对交易各方权利义务的划分更为清晰。还对交易价款的监管、附着于二手房的户口、学位问题、买卖双方应承担的税费、居间方(即房地产中介)收取的报酬分两次收取等问题做出了规定。昨天,深圳市国土房产局和市工商局的有关负责人对新版合同的特点进行了解读。

        

     

    1.签合同时三方应在场

        

     

    据介绍,新版《居间合同》改变了以往买卖内容和居间服务内容混为一体的架构,将合同内容划分为预约买卖和居间服务两部分。此外,在签订合同时应三方同时在场。合同中新增的特别提示中还提醒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和签约时特别注意的事项,如提示买方实地考察房屋,全面了解产权状况、租赁现状、学位、户口、按揭手续、佣金支付、居间方资质等有关信息,并提示买卖双方要仔细阅读委托书内容。

        

     

    2.明确买卖双方应缴税费

        

     

    在新版合同中,明确列出了法律规定的买卖双方分别应该承担税费项目和其它费用,避免了买卖双方因不明确被忽悠的情况。鉴于政策变化可能导致新增加税费,合同中进行留空处理,由当事人自行约定新增税费由谁缴纳。市工商局合同监督管理办公室黄人民博士解释说,买卖双方应缴纳的税费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但可以协商是否为对方代缴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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