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07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7]36号 )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07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我校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类别:
(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有:教育硕士(Ed.M)、公共管理硕士(MPA)、法律硕士(J.M)、农业推广硕士。
(二)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二、报考条件:
(一)教育硕士(Ed.M)
具有学士学位、3年以上(工作年限截止期为2007年7月31日)基础教育工作经历的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的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省、市、区、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有相当于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只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未获得学士学位者,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具有中学一级(或相当的)教师职务。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二)公共管理硕士(MPA)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计算工作年限截止期为2007年7月31日)以上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的统一部署,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
非政府部门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三)法律硕士(J.M)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计算工作年限截止期为2007年7月31日)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四)农业推广硕士
1、农业推广和农村发展方面从事相关技术、管理或培训工作的在职人员;
2、学士学位获得者,具有3年以上农业推广实践经验;或者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4年以上农业推广实践经验者;或者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6年以上农业推广实践经验者(计算工作年限截止期为2007年7月31日);
3、工作业绩突出;
4、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被录取为农业推广硕士研究生的,需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农业推广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农业推广任务完成学位论文,方能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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