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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领导领衔督办提案延办不得超两月
2017-12-07 16:58:46  来源:深爱网  点击:   分享到:
  深爱榜讯 (记者 王志) 6日,记者从最新一期的政府公报获悉,《市政府领导领衔督办人民团体和政协界别重点集体提案办法(试行)》即日试行。各人民团体和政协界别提出并获立案,经市政府领导确定领衔督办的集体提案,其主办单位应在提案办理工作方案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办理答复,事项复杂、无法按期答复的提案,主办单位应向市政协提案委书面申请延长办理期限,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两个月。
 
  《提案办法》显示,市政府领导领衔督办人民团体和政协界别重点集体提案,原则上由分管或联系相关工作领域的市政府领导领衔督办。相关提案具有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事关全市中心工作和发展大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反映情况真实,分析问题深刻,建议明确具体,针对性和可行性较强,有必要由市政府领导领衔督办。
 
  市政府领导领衔督办人民团体和政协界别重点集体提案按以下程序办理:制定办理工作方案;开展具体办理工作;办理答复。经同意后,主办单位应及时与提出提案的人民团体和政协界别做好沟通说明,并组织力量加快推进办理工作。办理工作结束前,主办单位应征求有关人民团体和政协界别的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认真落实相关事项,完善办理答复。办理答复报领衔督办的市政府领导审定后,主办单位应正式答复提出提案的人民团体和政协界别,同时抄送市政协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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