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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岁青工坠楼身亡 父母因“遗体被火化”索赔50万
2013-10-20 18:31:53  来源:晶报  点击:   分享到:

     年仅20岁的汪鹏鹏在平湖坠楼身亡,遗体在事发后的第三天就被火化。其父母汪旺明夫妇认为火化没有得到自己许可,遂将深圳市殡仪馆告上法庭,索赔50余万元。

  父母没签字,坠楼青工遗体被火化?

  死者父母以“命案未破,证据被毁”将殡仪馆告上法庭,索赔50万元

  年仅20岁的汪鹏鹏在平湖坠楼身亡,遗体在事发后的第三天就被火化。其父母汪旺明夫妇认为火化没有得到自己许可,遂将深圳市殡仪馆告上法庭,索赔50余万元。昨日,本案在龙岗区法院开庭。

  20岁青工坠楼身亡

  2006年5月18日中午,在湖北老家当老师的汪旺明得知年仅20岁的儿子汪鹏鹏,于当天凌晨被发现在其工作的平湖某印刷公司内坠楼死亡。汪旺明立即带着侄子汪某等人乘飞机来到深圳。据了解,汪鹏鹏是在表哥程红斌、程红权的介绍下进入该印刷公司工作的。

  2006年5月20日,汪旺明在深圳市殡仪馆见到了汪鹏鹏的遗体,受刺激当即昏迷,随后被送往医院抢救。当日,王鹏鹏被火化。5月21日,汪旺明领到了汪鹏鹏的骨灰盒。

  多年来,汪旺明夫妇一直在追寻儿子坠楼身亡的真相。但是,由于汪鹏鹏的遗体已经被火化,一切疑点无从追寻。

  2011年12月14日,汪旺明夫妇在深圳市殡仪馆相关资料中发现有一份签名为“汪旺明”的委托书,委托汪鹏鹏的表哥程红斌办理殡葬事宜。汪旺明称该委托书是伪造的,遂在老家将程红斌、程红权起诉至法院。2013年8月,汪旺明夫妇又将深圳市殡葬管理所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相关损失50万元。

  原告诉称“委托书”系伪造

  在昨日的庭审中,原告方认为,被告在死者父母没有到场、不知情,原告家人无任何授权,且公安机关尚未做司法解剖等鉴定的情况下,未核实死者家属身份,也不查实被告能否到场,是否委托他人办理,仅凭一张虚假的“委托书”就将死者遗体火化,致使原告无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原告方的重大经济损失,并且遭受严重精神损害。

  原告方的代理律师则提出,除了该份“委托书”是伪造的以外,有关汪鹏鹏的“死亡证明书”也存在不合法的情况,如该死亡证明书只有一名法医签字,依法应当有两名以上;该“死亡证明书”的家属签字为死者表哥程红权的签字,而按照广东省有关规定,只能由继承人签字;此外,该证明书上的公章是“某刑警大队四中队”的章,是内部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区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规定。据此,原告方认为,深圳市殡葬管理所在火化汪鹏鹏遗体方面,存在违法情况,理应赔偿。

  被告辩称手续齐全

  在庭审中,针对原告方的指控,被告深圳市殡葬管理所的代理人则表示,在对汪鹏鹏遗体火化的处理过程中,手续齐全,程序合法,符合法律规定,并无违反国家和广东省遗体火化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

  其代理人称,原告方认为委托书为伪造的,与被告方无关。被告火化时有相关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部门出具的材料,符合规定。

  此外,针对原告方主张被告的火化行为导致死者命案难破,造成原告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深圳市殡葬管理所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出具了“死亡证明书”并同意火化,说明并不存在命案难破的问题,原告单方面认为其子死亡存在疑点,又未向公安部门主张权利,其要求的误工费、差旅费及精神损失没有法律事实依据,要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昨日的庭审中,原被告双方辩论的焦点集中在,那份委托程红斌办理火化事宜的委托书究竟是否是伪造的。

  案件没有当庭宣判,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晶报记者 陈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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